村镇银行发展需要全面的制度创新
村镇银行试点和发展已经三年多了,内外资金融机构在不同地区设置了一些村镇银行,声音很大,效果怎么样呢?现在可能正面的报道比较多,我们还是担心试点一般都还行,因为各个方面爱护有加,问题不容易暴露。但是,一个东西一旦普及起来,问题就出来了,古人云:术不可不慎!制度上必须设计好,否则将来肯定要出事。村镇银行发展对于新农村建设,肯定是战略意义的东西,也是中国30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得还是比较细的,从业务到管理,从股东构成到治理结构基本上都考虑到了。但是,细节的东西我觉得还是要较个真,较得明确些有好处。
一、应该让当地的民营企业当大股东
现在村镇银行的股东开放度是够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等都可以做村镇银行的股东。但是对大股东限制的比较窄,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规定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0%。可能初衷是想利用银行的管理经验,我觉得这是对的,没有金融经验做金融,那时胡闹的事情,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很多。但是,仅靠银行出面行吗?恐怕还不成,为什么呢?
前几年大银行为什么都从乡镇撤出?因为在那里做,规模不经济。村镇银行的发展,必须从制度上解决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规模不经济问题。另外,大银行在乡镇发放贷款,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出路,因为农户和小的农村企业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呀。所以,还得“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应该发挥地方民营企业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成本低廉方面的优势。为什么选择民营呢,我觉得两点很重要:一是民营企业的利益机制到位,它关心自己的资本的保值增值;第二是对地方的人和事情都很了解,信息是对称的,即使信息存在些不对称,有好的人脉,也比较容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