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政策“关怀”
尽管银监会在村镇银行建设上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和意见,助推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但由于受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村镇银行的自身建设存在着无法破解的难题。
《当代陕西》走访省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他们认为,目前阶段,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是第一位的,一定要把服务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探索放在第一位。一方面村镇银行自身需要大胆探索实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努力探寻一种既能支持新农村建设,又能规避信贷资金的风险并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还需要各级政府对村镇银行从政策层面给予扶持,特别是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吃点政策“偏饭”。
——减免村镇银行营业税。村镇银行作为新设银行机构,在成立初期,面临经营成本高、竞争压力大的客观环境,更应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支持。建议减免村镇银行营业税。在规定年限内免征其营业税;在规定年限以外降低营业税。
——增设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专项利率政策。由于村镇银行发展阶段与农村信用社不同,建议人民银行在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表中增设对村镇银行再贷款栏目,制定比对农村信用社更优惠的利率政策,既减轻村镇银行的使用成本,又鼓励村镇银行多用支农再贷款,从而提高信贷投放能力。
——适当提高村镇银行最大单户贷款比例。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人员少、网点少、信贷产品单一,加之县域农村金融竞争、发起行多是大银行,适当提高村镇银行最大单户贷款比例,使其能充分借鉴和发挥发起行的先进经验,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引导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提高注册资本,完善有关金融配套政策。资金来源不足几乎成为现阶段村镇银行的“通病”,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如何解决资金来源已成为村镇银行起步阶段的关键问题。对此,专家提出,解决村镇银行融资难的有效方法是吸收民企资金。政府应适当放开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限制。可考虑适当放开民间资本准入限制,允许企业或社团法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并控股,让农民参股或入股,有利于村镇银行生存发展。同时,也应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考虑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
——地方政府应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由于村镇银行承担着发展县域经济、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地方政府应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村镇银行倾斜。在央行的政策框架内,地方政府可率先建立涉农贷款发放奖惩机制,对完成目标较好的村镇银行,可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奖励基金。地方政府同时给予税收、支农再贷款、委托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以此鼓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
当前,村镇银行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从长远来看,村镇银行既需要政策“扶持”,更需要通过改革创新提高自身发展能力。例如,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对大中型项目实行联合贷款;通过加强与政府合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规划,扩大金融服务对象;通过探索多种形式的担保、抵押方式,实现金融服务“扩面”等,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