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不到位,自律缺失。1990年初,担保业由人民银行监管,后转为国家经贸委,后又转给国家发改委,具体职能是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财政、工商行政等部门。但至今没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致使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效果较差。成都市担保业至今尚未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没有行业公约章程,企业各自为政,无序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成都担保业的思考。
按照担保业的性质,结合国情,我们认为,进一步发展担保业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担保服务产生的效益,不但有经济效益,而且有社会效益。担保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决定了担保业不得不依靠政府财政支持,政府应制定支持担保业的财政政策。
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公司,使其成为担保业的主体力量。要走以商业性担保为主的发展模式。根据国务院最近颁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对民营经济的限制。因此,应考虑放宽对商业性担保公司的业务限制,实行“非禁即入”,适当拓宽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
依托工商联行业商会,大力发展以行业担保为特色的专业担保公司。在工商联行业商会内开展担保业务,形成以行业担保为特色的专业担保公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成都合力创业担保公司,依托成都市工商联机电行业商会,开展行业内专业担保,走出了一条“风险低、效益好”的路子,值得推广。他们得出的结论是:行业内的监督,担保风险控制效果好、成本低。
加强行业监管,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政府要制定担保业行业管理条例,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要适当提高担保业准入门槛;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担保业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完善担保业风险控制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制度。一是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三是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四是建立政策性与风险补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