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质押物品,办理车辆入库保管手续。
填写质押物品保管登记表,登记表上要登记清楚行驶里程、车辆的外观情况、随车物品,如质押车辆外表有损伤须加拍损伤部位与车主的合影照片备查。注明客户要求(是否要求车辆定期原地发动、充电),经办员、保管员与当户一同核实质押车辆登记表所填内容,并在登记表上共同签字。
八、开当票、付当金。
当票内容一定要填写齐全,且在备注栏内写明当物的瑕疵,经办员和当户本人(委托代理人)在当票上签字盖章。发当金、收综合费。
九、赎当。
典当贷款到期后,当户需按时交纳赎金、利息办理赎当手续。办理赎当手续一定是当户本人或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不能按时办理赎当手续,按照约定需交纳滞纳金。特殊情况免交滞纳金需经有关领导批准(特别提示:客户经理可以免2天,执行经理可以免5天,集团执行经理可以免10天)。
赎当手续办结后提车。提车时必须按照《质押物品保管登记表》登记内容与当户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提车。
十、续当。
当户到期还款确实有困难,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办理继当手续(特别提示:批准权限按贷款批准权限执行),原车当期超过一个月的,当户提请续当时需对车辆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价值折当金额大于实际当金时方可续当。否则需办理部分赎当后方可续当。办理续当时交上期利息,开续当票,交本期综合费。办理续当手续一定是当户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办理。
十一、绝当。
当期届满5日后,当户既不续当又不赎当,营业室主任应及时向执行总经理提交绝当处理意见书,经集团执行总经理批准后,做绝当处理(特殊情况经执行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绝当的机动车,经有法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交拍卖行面向社会拍卖。拍卖所得超过当金和本息部分返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