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工作流程
1.借款人申 请、递交材料
2.公积金窗口受理、初审
3.部门负责人审核
4.贷款领导小组研究
5.公积金单位负责人审批
6.受委托银行审核、办理贷款手续、放贷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第350号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豫人常【2004】第15号
3、《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新政文【2007】第30号
三、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