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今年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发放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地税部门介绍,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修改前少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虽然没有改变,但需要注意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扣税时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作为一种优惠政策,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发放的年终奖,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将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记者了解到,新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指工资扣除社保后的余额若超过3500元,按适用税率缴税,若不超过则不用缴税),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免征额情况下,可将当月获得的年终奖直接除以12即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若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则需从年终奖中扣除差额,然后再将剩余的年终奖除以12,最终根据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于此前媒体有关“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的说法,地税专业人士表示,在面临税率临界点时,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比起以前那种直接按总额计税的方式,税负降低了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