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或家庭共有成员支付特约旅游单位旅游费用的人民币贷款。旅游费用指特约旅游单位经办且由贷款人指定的旅游项目所涉及的交通费、食宿费、门票、服务及其相关费用组成的旅游费用总额。
个人旅游贷款起点为人民币2000元,贷款最高限额不同商业银行在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以单个个人旅游消费而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旅游消费而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个人旅游贷款的方式有质压担保和保证担保两种形式。
以质压形式提供担保的,权利质压品的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在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储蓄机构存入的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其保证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户口、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
2、保证人是企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法人资格,并且资信状况良好,有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