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特定借款人发放的,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客户对象】
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职业和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无负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其负债与担保未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
4、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人。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起点额度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执行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用于购房用途的最长可达5年。
3、本行员工可以申请利率下浮10%。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一年以上的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5、采用房屋抵押方式贷款的,需要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抵押住房免于评估的,应提供符合免于评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或上一次评估报告等;
6、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