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从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到2009年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就上升到1.6万件,结案标的达到了22.1亿余元。4月13日,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市民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并给出民间借款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等建议。共计5点,详情如下:
1、民间借款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2、一定要写好借条,并妥善保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可根据情况采取通话录音、短信等形式固定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3、一定要约定好利息支付方式;
4、不要以民间借贷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5、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