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于自有资金不足且无有效抵押物的王亮长,听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民凭自己的房产也可办理贷款的相关政策后,异常兴奋。他马上找来文件仔细琢磨了好几遍,认为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规定,于是就向邮政储蓄银行莱芜市分行提出了贷款申请。在该行帮助下,王亮长顺利完成了房产评估、抵押等手续,并很快获得了30万元的贷款支持。
金融创新促双赢
“我们个体户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做抵押就能贷款,这下可好了”,坐在冷库前的石阶上,王亮长难掩心中的喜悦。据了解,该项贷款业务的成功推出,使得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和城市住房一样具有了贷款抵押资格,农村住房自此由财产变成了资产,“死钱”变成了“活钱”,有效缓解了广大中小经营商户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难题,受到了广大中小经营商户的热烈欢迎。
2009年9月份,首笔贷款发放至今,莱芜市银行机构已累计发放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330万元,成为缓解当地农户贷款难的一个有效途径。在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的示范效应下,莱芜市中小经营商户申请房屋登记的积极性空前提高。
截至目前,莱芜市已颁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844户,占应发证户数的45.3%。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房屋登记发证与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的“双促”效应正在形成。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当前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和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固步自封、因循守旧,以没有业务先例为由将农民拒之门外,难以有效满足农村领域的金融需求,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势必延缓。此次莱芜市在山东省内首家推出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对于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