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办理高县第一笔动产贷款的大窝镇三块村村民黄小平说:“我7月28日到高县工商局进行动产抵押登记,不到一周,就顺利拿到贷款。”黄小平用总价值为146万元的推土机、挖掘机各一台,向高县农村信用社申请动产抵押,获得贷款50万元。
对此,高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物权法》规定,只要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生产经营者对这一融资渠道不甚了解,一直无人办理农业生产经营者动产抵押登记。
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高县工商局目前正在准备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 《高县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为银企达成共识牵线搭桥、搭建平台,加快商标权质押贷款零突破的步伐。
有关金融专家认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动产抵押贷款登记的诞生,突破了农村生产经营者只能靠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局限,拓展了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渠道,为农业生产经营者解决资金难题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对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 “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念具有重大意义。
专家特意提醒,在动产抵押方面,抵押物(标的物)具有易毁损、价值易发生改变等特性,涉及的问题及细节较多,公信力相对较弱,公示方式相对单一,建议工商机关针对动产抵押登记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