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期相继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法规框架,已经并将进一步给商业银行的运营与风险管理带来深远影响。贷款新规的出台,或将成为我国信贷市场走向规范、走向成熟的崭新起点。
我国信贷市场尚不成熟的主要表现
尽管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壮大,我国的信贷市场仍处于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市场主体、交易规则、信用基础等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成熟、不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信贷市场的深化程度是显著滞后于其规模扩张的。推动规模庞大的信贷市场尽快实现质的提升,是一系列贷款新规密集出台的根本出发点。
市场主体尚未成熟。成熟的信贷市场主体是市场高效运转的关键因素。经历了市场化转型的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金融实践中更新了风险管理理念,开始应用风险工具,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取得了一些经验与成绩。但受现有管理考核体制、信贷文化等影响,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突击放贷、重放轻管、管理粗放甚至恶性竞争等问题;客户信用记录与评级体系仍处于建设阶段;考核指标的科学性有待提升;贷款风险额度管理尚不够细化;支付管理尤显薄弱,较难对资金用途进行有效监测;贷后对借款人的监控能力与手段有限,难以在借款人与贷款项目经营出现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贷款资产安全。与国际先进金融机构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尚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精细化管理链条。从贷款需求方看,地方政府、公司、个人等各类金融消费者受法律知识、金融知识、信用意识缺乏等因素制约,有时会出现漠视契约效力、欠贷不还甚至故意逃废银行债务、制造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违规挪用贷款资金等情况。骗贷者往往在借款之初便无按时偿还甚至根本无偿还银行借款之意,即便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银行的诉讼,银行也很可能追款无着。借款人的非理性或违法行为,一方面会直接造成商业银行的经营损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大大制约了信贷这一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