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首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剑指假按揭

http://www.edai.net  2010年06月28日 11:13  中国易贷网 

中国银监会10月28日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将给高速发展的个人贷款业务带来怎样的影响?个贷门槛会否因此提高?能否有效防范风险?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统一个贷管理标准

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办法》从保护个人贷款合法权益的角度将个人贷款定义为“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办法》包括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虑进行制度安排。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银监会结合多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的具体实践,借鉴国际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成熟经验,起草了《办法》。

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为防止“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的发生,《办法》规定,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并对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二是对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的前提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三是明确要求贷款资金的使用需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请,所有个人贷款需按照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有审查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的义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是贯彻“实贷实付”贷款理念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等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在贷款的支付管理上,原则上都实行受托支付,这在我国个人贷款中已经是比较普遍的惯例。同时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办法》中明确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或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金融机构而言,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办法》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为什么要求贷款人必须坚持面谈、面签制度?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从国际上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业务实践看,通过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因此,《办法》在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在保护借款人利益的同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

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

《办法》的实施是否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是否会抑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长?对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

《办法》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办法共性规定的基础上,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中的个人贷款具体条件和门槛没有新的变化,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种个贷不适用

对于不适用的业务范围,《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征求意见正式出台后,将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银监会将密切跟踪《办法》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管理水平。

郑重声明:中国易贷网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转载中国易贷网原创文章请标注来源。
  • 个人申请贷款
  • 企业申请贷款

贷款工具

贷款利率
2011年各大银行最新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计算器
算算您的商业贷款需要支付多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