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表示,目前正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将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通过规范民间金融,使其尽快浮出水面,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据了解,《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
这是利益集团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国家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又愿意负责,那为什么不成立专业的中小企业或者民间融资机构,吸收愿意放贷的企业和个人的资金,由专业机构运营,由 专业认识判断房贷的风险和报酬,并向存款者支付贷款收益。现在的大规模、高利息的民间房贷之所以能够存在并生存,是因为多少和黑社会性质的人有瓜葛,试想,个人对外放款,一旦发生纠纷收不回来(非常经常发生的事),个人能有多大 的本事催缴,司法机关我肯定在这方面也难有作为,真要做,岂不天下大乱!
银行为什么不能做信用贷款呢?因为银行没有做到对贷款用途的监督,实际银行可以做得到。银行可对企业做各种方面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适当放宽信用贷款,避免企业多头开户 ,做到企业的每一项收入支出在银行监管之下,适时进行财务审计,适时调整信用贷款额度,银行完全有这个能力将个人存款转化为贷款,何必让个人自行承担承担不起的风险呢?
民间存款与企业经营最佳的合作方法就是股份制。如果企业真的有发展前途,其又是诚实经营的,只是缺乏流动资金的话,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寻求合作资金。国家可以成立财务公司,对于缺乏流动资金的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公司做评估,在社会上寻求合作资金,企业出让股权,民间存款注入公司,在财务公司监管下,民间存款的运作成为完全的公司行为,这样民间存款的利用是最安全,也是收益最大的,唯一担心的就是企业真正的发展前途,企业领导人的真正能力,财务公司的监管力度等问题了,这些都是人为可控制的。如果是单纯的借贷 关系,债权人肯定实现不了双务合同中对借款用途的监管,那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在国内,主要是信用问题。银行贷款为何基本是抵押贷款,就是这个道理。几大国有银行上市前,核销了多少的不良贷款,这些基本是信用贷款,国家吃的亏太大了,而现在又不负责任地将信用贷款放宽到民间存款上,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本来民间借贷(高利贷)只要有一定规模,多少都有点黑势力涉及其中,允许其合法化,让人发笑。更何况只贷不存,只是美好愿望,追逐利润是其形成的最初根源,难道这些放贷人看到有大笔的钱可赚,会放过吗?最终肯定会高息揽存的。这样搞的话,就等着四处冒烟,到处救火吧。
国家有宏观方面的规划,也必须要有微观方面的调控措施。企业不能任由它发展,有利于国家发展方向的,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于人民物质生活需求的企业等符合国家宏观规划 的企业就要鼓励发展,国家可以扶持,更别说贷款了。而有些企业的存在在现阶段本身就是个问题的时候,国家就不应该纵容其发展,应适时地采用工商登记、银行贷款等手段控制其发展。银行国家可以直接调控,而个人可以做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