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国家全面收紧商业房贷,并相继出台一系列贷款新政策:提高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大幅提高;出台新的“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等。然而,由于对新的房贷政策认识不足,不少购房者走入“假想”的贷款误区,从而给自己的买房过程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误区一:未办理过贷款的再次购房仍算首套
家住花果园的罗先生早年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花果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罗先生打算通过贷款的方式再在小河购买一套住房。罗先生认为,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没有向银行贷款,这次申请贷款买房,就能够享受到银行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解释: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按照通知的界定,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又辅之“认贷”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在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或者交易系统证明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也算第二套房。即便之前购买的住房没有申请过银行贷款,再买房都算第二套,办理银行贷款时也只能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