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国十条”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变再变”
“有一套住房,再买套改善型大房子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但将首套房卖掉再买房子能算首套房吗?”目前,各银行执行的认定规定是,只要有购房经历,并从银行贷过款,银行征信系统中就有相关记录,以后即使将这套房子卖掉,再贷款买房也算是二套房。
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备受各界关注的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又出新版本——“认房又认贷”。前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首次提出,“二套房”最新认定标准很可能既非单纯地“只认房”或“只认贷”,而是二者相结合来判定。
记者4日晚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获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争议已久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靴子”落地,无疑给楼市再浇冷水。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武汉各银行虽未接到银监会正式通知,但已有部分银行开始按家庭成员住房数的认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