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下面我们来看看有住房关公积金方面的疑难解答
一问:提前还贷要提前预约吗?
答:为方便职工,公积金提前还款不需要提前预约。部分提前还贷每次偿还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现金,请主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还款银行办理并签定借款补充合同。
二问:辞职后公积金能提出来吗?
答:如果您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户籍离开本市可以提取公积金。请您本人携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户口簿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本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您是本市户籍(含常州、金坛、武进、溧阳)仅仅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不能提取,公积金帐户只能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到中心托管户,待落实新的就业单位后转至新单位后继续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