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督察员难承其重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毋庸置疑,我国银行业在贷款环节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比目前的公积金贷款要完善得多。但即使如此,也无法弥补银行贷款中的坏账和贷款环节中腐败现象的发生。进而假设,如果让公积金管理中心担负起贷款审批发放的重任,是否会较难避免乱象丛生局面的产生。而六部委聘任督察员,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的消息,也难以让民众缓一口气。
崔新生:六部委聘任督察员的目的显然是出于保证公积金安全考虑,但仅仅几个督查员恐怕难以杜绝风险存在,配套体系不够。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社会公众委托专门看管社会资产的机构,在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监管环节,不具备相应的权利,相应的监管机构存在“空缺”。在后续的工作中,应该建立相对独立于地方部门的体系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公积金运行当中去。此外,还应建立相关部委协调机制。同时,建立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信息公开机制,让广大缴纳人知道每一分钱是如何使用的,避免责任错位与风险失控。
杨红旭:从国家六部委联手行动来看,国家在监管等方面肯定会下大功夫。但需要指出的是,相关部门或许还需要建立专门的风险机制或体系,并从更高层面对整个公积金体系加以管理及改善。
陈杰:监管上的改进和提高自不必说。现在,需要一个衔接机制——解决公积金用于公租房建设中,投资周期长和在相对短期内的还款公积金贷款压力之间的问题。同时,在细节上明确收益和发放公积金的主体是谁,更加明确哪些项目符合放贷的标准。
薛建雄:一旦公积金的口子一开,资金收回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将资金挪用到高速公路等其他项目上去。要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