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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各种陷阱

http://www.edai.net  2010年08月20日 14:24  黄金海岸信息中心 

三、在交贷时间上设伏笔,骗取高额索赔

这在加工合同、外贸合同、贸易合同中较为常见。

香港一家贸易公司与内地一家上市公司做一笔“海蜇皮”出口贸易,香港公司 A 公司委托香港 B 公司作为本宗进出品业务的全权代理,香港 B 公司委托国内某上市公司全权代理。该合同对所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质量、数量及价格、交贷地点、交贷期限都作了明确约定。国内这家上市公司对完成该合同也胸有成竹。合同签署后,香港 B 公司也依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但实际上,还没等这家上市公司把海蜇皮收齐,几天的交贷期限就到了。就在合同到期的头一天,这家香港 B 公司的诉状就送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这家上市公司违约,赔偿香港 B 公司损失 1000 多万元。参与该案研究的律师和法律专家一致认为,这是一起经过精心策划设计的合同骗案,掉进了别人精心编织的合同陷阱,但因基本事实清楚,被告方无法举证,只得为此吞下苦果。

四、使用假公章和他人假代签名签署合同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个别企业为规避经营风险,往往采取在合同上盖私刻的本公司印章、请人代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等办法,与合作企业签署合同。这样,如果该合同正常履行,没有发生合同纠纷,这份假印章或假签名的合同就“以假为真”了,而一旦发生争议,对方可能以合同公章、签名系伪造为由,提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真伪鉴定。鉴定结果不言而喻。人民法院对假冒公章、签名自然不予支持,受害方又无法举证,到头来,受害方就只有哑巴吃黄连了。

五、合同约定明显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

签署合同、协议时有一点必须明确,合同、协议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亦然。因此,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先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方面内容比较宽泛,上至国家法律制度、民族宗教政策,下至合同条款中的数字比例,都在其列。比如,农民宅基地不能私改用途,不得私自出售。购买时就要当心;再如民间借贷,有的企业为筹集资金往往开出很高的利息价码,但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比例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6 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 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在对外放贷时就要掌握这个原则;法律规定预收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超过部分就不能作为定金计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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