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间借贷类案件执结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1.民间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剧增。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深入,有的被执行人资金链断裂,生意难以为继,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明显增多且涉及的案件及被执行人的面越来越广。
2.执行传票送达难。该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审理判决之后往往就不见踪影,联系方式也发生改变;家庭成员对于邮寄执行传票通常以不是被执行人拒绝签收;快递公司为了省去麻烦,送达一两次不成就退回法院。
3.执行力量有限。随着执行案件的增多,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案难人疲”现状未曾改观,执行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加大,一般出去执行时都是两人共同执行,欠缺有力的保护措施,受到公然威胁以及围攻后往往难以脱身。
4.执行的对立情绪很大。该类案件虽然大多数以调解结案,实际上是被执行人为了逃过眼前的难关而委曲求全。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因事实上存在高利贷而产生抵触情绪,拒不配合执行,甚至以过激方式抵抗执行。
5.执行标的较大,难以执行结案。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标的往往由几十万、数百万不等。被执行人由于种种原因,经济状况恶化。一些隐含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案件,申请人往往力度极大、穷清索债手段,被执行人能够偿还的,也早已清偿,最终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也大多已无力偿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执结率偏低。
6.可供执行的财产匮乏。有的民间借贷的被执行虽然办有工厂或者公司,由于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是被执行人自然人债务,对于自然人的债务法律上规定不可以用法人的财产给予清偿,此时往往会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