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内容
成立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汽车金融是指在汽车销售与服务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包括对消费者提供新车、二手车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业务等;对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通、设备融资等,是汽车生产、贸易服务与金融产业相互结合的结果,是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已成为促进汽车产业,特别是促进汽车贸易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发达国家汽车金融贯穿于整个汽车产业链条,成为促进汽车工业持续发展和保证社会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仅以个人消费信贷为例,使用金融产品的比例就达到70%左右,面美国则高达到80%—85%。截止到2006年,全球41个国家有38.2%的用户是通过贷款买车的。而在德国,70%的汽车用户通过金融租赁这种形式来购买新车,实现了现金的优化利用,而且也大大缩短用户更换新车的周期,确保了汽车需求的持续旺盛。
在我国,汽车金融尚处萌芽阶段。一些银行、汽车制造商控股的金融公司都推出过汽车金融服务,受限于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和国家政策的限制,我国的汽车金融产品普遍存在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费用居高不下以及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汽车金融产品的渗透率不到10%。虽然2009年我国以1360万辆的汽车年销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但如果没有汽车金融等辅助性产业的配套建设,我国汽车市场将很难保持长期、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预计我国汽车金融渗透率提高至30%,每年将会新增300多万辆的汽车消费。
汽车金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如果能够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放宽政策限制,开放更多融资渠道,汽车金融将为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注入内生动力,让更多的汽车需求变为现实,建立起“汽车消费主导型”的市场格局,使汽车流通成为拉动经济和内需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促进我国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拟申请成立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围绕汽车金融产业开展专业化的服务。
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汽车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会员对我国汽车流通发展的理论、运营实践和运行环境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汽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贸易政策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提供建议。
(三)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参与行业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标准和规范。
(五)受政府部门委托,实施汽车流通领域相关资格、资质的审查和监督,开展行业自律监管,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六)受政府部门委托或经同意,组织行业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七)组织、举(承)办商品交易会、展览(销)会,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发市场资源,参与相关市场的建设。
(八)受政府部门委托,依法进行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汽车流通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为会员单位、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九)办好汽车流通行业刊物,开展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十)组织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人才培训,举办行业技术交流和技术竞赛。
(十一)组织境外考察学习,参与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四、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拟申请设立的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行业力量研究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规律,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政策提供依据;
(二)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及研讨活动;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汽车金融行业的自律机制,监督企业规范运作;
(四)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
(五)组织人才培训,举办行业技术交流和技术竞赛;
(六)组织境内外考察学习,参加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七)受政府委托,依法对汽车金融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任志帅,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系电话:010-68392551转2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