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顾先生来电咨询:我目前在杭州经营一家小型外贸企业,想打听下申请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8创富记者施雯解答:为了切实帮助我市中小外贸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符合如下八项条件的外贸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
1、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4000万元以上,区、县(市)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
2、在所在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且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及时定期向主管财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4、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且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
5、上年度担保贷款总额放大到实际资本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全省年平均水平;
6、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担保总额的20%以上;
7、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且单户中小外贸企业的担保额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绝对额不超过800万元;
8、依法纳税,银行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