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我区将每年都安排一定量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其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此办法已于2010年8月27日开始实行。
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西藏区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机构。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但其支持额度在300万元以内。”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有关负责人说,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培育特色和优势中小企业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是为培育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藏医药业、特色旅游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高原绿色食品和饮品加工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这位负责人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西藏区内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办法》规定,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产业集群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能力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形象策划与品牌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财务、采购、库存、生产、销售、质量、人才资源等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包括参加全国性、专业性产品展销会、项目对接会、经贸活动等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改组上市所需证券、审计、资产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项目。
经济效益和信用都良好才能申报
《办法》规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申报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等条件。
申报的企业或单位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技术、经济、财务等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申报项目资金时,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相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凭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