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印花税税目中对借款合同的范围规定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相关规定;1、目前我公司委托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根据A公司的同意并由A公司委托银行向我司发放委托贷款,实质为我公司借A公司的款。对于此种委托贷款合同,请问我公司是否要缴纳印花税?2、对于我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贷款限额合同,仅规定了一年内最高能出贷的额度,我公司可以在最高额内直接申请贷款,对于此种贷款合同,要不要缴纳印花税?还是以实际贷款额来计缴印花税?请贵处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内容:
1、我公司委托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a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你公司与银行间的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2、如你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是最高贷款限额合同,而不是贷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你公司实际从银行取得贷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合同、书立(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