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升级”为村镇银行
对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近2年连续盈利、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我省将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这一条新政,不仅为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绘制了一份美好的蓝图,而且为数目庞大的民间资本找到了一条光明大道。
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数目庞大的民间资本无法进入很多投资领域。于是,一方面是资本需求上巨大的资金缺口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巨额民间资本被束之高阁。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5878.9亿元,比年初增长786.2亿元,同比多增18.4亿元。这笔民间财富就如一头睡熟的狮子一般,安静地躺在银行。
南昌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的税收政策优惠等必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量多而单笔数不大的民间储蓄,也将推动民间投资的有效利用。
省政府金融办人士也表示,《补充意见》的出台也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水平。
新政还让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允许其在注册地的周边县(市、区)开展向微小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业务,适当其对农村种、养、加等客户单户业务规模的限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调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金融机构,不仅在税率方面没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在法律上同样也没有得到更多青睐。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不提高利息,营业费用都不够,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抵押,为了保证利润,不得不在贷款利率上加码,10%至15%甚至更高的利率是很普遍的现象。换句话说,大部分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要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此外,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为自身的生存,“支农、支小”能力有限,期盼更多的政策“春风”成为他们现实的考量。
《补充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等相关事务时,应将其视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并予以支持,与此同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围,对合规经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
久旱盼雨霖。有了更多的扶持政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必将日趋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