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前景看好
大规模民间资金的涌入,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
据了解,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够吸收存款,其放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但在很多地方,这笔贷款并不容易获得,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能力。
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困扰其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将有望解决。
根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需满足一个硬性条件,即按照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新设立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预计从明年下半年开始,将陆续有小额贷款公司达到这一时间条件。
不过,谢军表示,在目前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小额贷款市场的情况下,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转制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的热情并不高,他们更愿意保持现状开展业务。这一方面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另一方面,相对于村镇银行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更为灵活而且自由度更高。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等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一家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项目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条规定让银行业金融机构眼前一亮,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与银行有本质的不同。
谢军认为,这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上是看好小额贷款市场的,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囿于传统信贷政策不能顾及这一市场的一个变通。
亟待统一监管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对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表示担忧,他们担心民间资金的大规模进入能否持续,过量资金的涌入会不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恶性竞争,引发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准与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谢军认为,这需要地方政府严格审批与监管,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后续资金不足。由于监管责任不清,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操作,甚至变相吸收存款,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隐患。“当前最重要的是要确定在中央政府一级哪个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问题”。
此外,在汤敏看来,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着税收歧视。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却是按一般的公司纳税。今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国有银行、乡镇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给农户贷款给予各种税收优惠,但是这些政策并没有惠及到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新36条”特别提到对民间金融要一视同仁,但该通知却把小额贷款公司排除在外。
汤敏认为,如果上述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能更上一层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