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开闸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从银监会发布的《试点办法》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是为了扩大消费而颁布这一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5月12日,银监会向社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监会表示,此举是为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试点办法》对主要出资人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如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机制等条件。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试点办法》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参考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业务经营中实现盈亏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郭田勇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从金融的角度来看算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金融企业。实际上,在国外这种消费金融公司比较多,不但是金融机构,包括一些大的商户同样也可以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