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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能否打开消费上行空间

http://www.edai.net  2010年08月27日 15:49  中国易贷网 

消费金融公司仍需迈过多道坎

在我国尚属新业态的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仍处在试点阶段,未来能否真正拉动内需、打开消费上行空间仍有待观察。不少专家分析认为,消费习惯、选择的可替代性、业务范围的界定等都是未来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面对的问题。

从消费习惯上来看,中国人依然对“透支未来”持有谨慎的心态。在上海一家美资公司工作的黄小姐表示,不会为了消费而消费,而且目前信用卡已经让自己产生了不少“幻觉”,暂时并不会去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从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来看,也仅有半数的人表示,会选择消费金融公司贷款。

尽管和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相比,在目标客户、分销渠道、提供的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消费金融公司的差异化服务仍将是其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

中信建投首席宏观分析师魏凤春认为,这种消费模式可能还并不太符合中国居民的消费者习惯,在大额资金需求上居民仍会优先向银行进行借贷,而小额资金消费可以直接通过信用卡进行支付。

此外,从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在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向借款人发放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或者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个人消费贷款,不能涉足房贷和汽车贷款。同样在新浪网的调查中显示,49.5%的人没有明确的贷款消费方向,而对用于旅游、家电、婚庆等非刚性的消费需求占比很小。

对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不少人士并未持乐观态度。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合作项目负责人段绍译认为,从拉动内需的本质上看,只有一级财政补贴才能对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构成直接和关键的作用,消费金融公司对拉动消费作用有限。    

魏凤春则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的促进作用需要从长远来看,尽管短期内能产生的直接拉动效果较小,但其长远意义远远大于短期效果。

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还需加强风险防范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金融通过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之一,其对于风险的管理,也成为它必须面对的问题。魏凤春认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会面临贷款量小、人群类别多的现象,再加上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并不完善,风险防范将是消费金融公司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银监会对此也表现出谨慎的态度,银监会在2008年8月份就《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表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步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因此,对于此类机构宜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而且原本计划中的四家机构试点也缩减为三家。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有关监管指标,包括较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不低于1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以及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等。同时,银监会也会根据设定的监管框架,通过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促其健康发展。

此外,业内专家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金融创新之一,也反映了我国在通过金融创新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不断深化,这不仅为我国的金融改革创新带来新的力量,也为经济的转型和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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