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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出现四个倾向

http://www.edai.net  2010年08月26日 11:25  中国易贷网 

农村信用社贷款出现四个倾向

调查发现:自去年央行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后,部分农村信用社片面理解利率政策,一味追求短期效益,贷款出现了四个倾向,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利率定价倾向重高轻低。2004年,央行再次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最大上浮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个别信用社对于此政策的片面理解,导致在贷款营销中,借机大幅度提高各档次贷款利率,而不考虑利率定价机制与贷款风险控制的内在联系。以农村信用社6个月至12个月的贷款为例,央行的基准利率为5.58%,滁州市农村信用社执行基准利率 [1.3倍,2倍]区间的贷款发生额在总量中的占比高达99.92%。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高于当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甚至高于当地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

二、贷款投向倾向重商轻农。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针对“三农”的信贷服务,主动性还不够。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不高,一切与农相关的生产活动,或多或少地受制于自然条件,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纯农业生产更是如此,因此贷款的风险程度加大。基于这一点,不少农村信用社在贷款选择倾向上,更注重工商企业,而对农业贷款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户贷款,则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三、贷款期限倾向重短轻长。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期限的确定上,较普遍存在“重短轻长”的现象,不是根据贷款的实际需求,而是人为缩短期限,导致贷款出现逾期。2004年滁州市农村信用社当年累计新增不良贷款52380万元,其中因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原因导致新增不良贷款26616万元,占50.8%。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农户发放的传统农业生产费用贷款,期限过短,与农业生产周期不一致,造成大量贷款逾期;二是对企业发放的生产性贷款,期限过短,短贷长用现象较为普遍;三是贷款期限与外出打工人员返乡期限不一致,贷款到期日大多核定在6-7月份和11-12月份,外出打工人员返乡时间多在1-2月份。出现这种现象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信贷人员对贷款风险把握缺乏信心;二是逾期加息,增加收入。

四、贷款金额倾向重大轻小。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贷款额度偏小,即便近年来开展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一般地区为5000元。贷款金额不大客观上造成贷款到期利息收入少,而信用社员工的工作量、信用社的经营成本还有所增加,因此有些信用社更热衷于大额工商企业贷款,这种现象近年来有扩大的趋势,形成了贷款风险过度集中,个别信用社特别是县级联社营业部大额贷款风险已经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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