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严格意义上的转按揭贷款是卖方出售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购买方继续为该商品房偿还贷款,还款主体变更。买方得到银行放贷后,并不是拿着现金交与卖方去原银行提前还贷,而是银行之间进行过账交易,消费者是见不到现金的。但是从目前北京、深圳等地办理过的二手房转按揭业务来看,现在办理的二手房转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买家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将卖家所欠银行的贷款还清,然后再
偿还自己所贷的款。
律师认为,这种还款模式需要买家先付款再过户。一旦卖家的房子有问
题,过不了户,或者原贷款银行拖延手续的情形,买卖双方都会陷于尴尬境地。而且,这种先付款后过户的模式容易让不法中介乘机骗贷,给银行造成损失。律师建议,如果可以严格按照转按揭的模式进行操作,房屋在不解除抵押的前提下可以
过户,则可以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