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与转按揭的概念
按揭是香港的叫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正式文件中称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即借款人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剩余房款的贷款。
顾名思义,转按揭就是转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称为按揭)的行为。
二、转按揭的分类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
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接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在不进行转让的情况下,转按揭还表现在“加按揭”这一形式中,它是同名转按揭的一种方式,即我们常讲的“余额抵押贷款”。
据了解,香港及国外等发达市场体系下的转按揭多为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在发达市场体系下,由于银行竞争十分激烈,利率水平市场化,再加上各家银行针对按揭贷款推出各种优惠条件,对不同借款人来说,在不同时间按揭由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是有利可图的事情,从而使转按揭的行为十分普遍。譬如在香港地区,各家银行针对按揭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条件,由于各家银行按揭利率各不相同且经常变动,提供的优惠条件也有差异,对于不同借款人来讲,在不同时间将按揭由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是有利可图的。而在内地,按揭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各家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办理时间大致相同,对于借款人而言,银行提供的基本是无差异服务,在哪家银行办理按揭都一样,因而没有债权转让的必要,这也是目前内地转按揭业务仅限于债务转让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