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名转按揭业务,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重新申请按揭贷款,偿还原贷款。
2007年12月18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的内部讲话中明确表示,要坚决取消“转按揭”和“加按揭”贷款,并严格杜绝“假按揭”。
事实上,早在2007年9月27日,央行在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就有如下表述:“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而在12月18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明确要求要坚决取消“转按揭”和“加按揭”贷款。刘士余说:“借款人通过‘转按揭’和‘加按揭’业务获得新的贷款资金后,大多用于购买多套住房或进入股市,从而加剧了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成分。”
一位银行人士指出:“实际上,对于银行转按揭贷款这一块业务,之前银监会已经有过禁令,只不过一些商业银行认为个人住房贷款是优质资产,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不惜采取变通、变相做法,而禁令一颁布,各大银行也开始慢慢弃用异名转按揭业务了。”
从楼市上看,不少的按揭买方再转手已变得非常困难。在北大街附近的一家二手房中介,记者了解到,该门店最近两个月都没有做一个转按揭业务,面对买方,卖家几乎异口同声地要求现金全款支付。
张茜在西安东郊原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2004年购买时价格25万元,原来的贷款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眼下已经还贷一半了,本来她打算向招商银行申请“转按揭”,这样就可以新贷到32万元,因为这套房子目前大约已经升值到40余万元。但是,由于国家出台新的规定,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暂停了“转按揭”贷款业务,现在张茜的愿望恐怕难以实现了。可见,央行取消“转按揭”和“加按揭”贷款,其目的是为抑制炒房行为,但是多多少少对二套房买卖产生了一些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