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的助学贷款业务分为就学地(也称学源地)和生源地两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就学地助学贷款
该业务主要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为贫困学生统一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开学后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发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都可以申请。目前我市的各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都推出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可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前往咨询。如农村孩子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城市居民可向工、农、中、建、商等银行咨询。申请需要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高校缴费通知书、就读高校账号、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申请的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温馨提示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从2006年起,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详细情况,请学生向所在学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