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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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
1)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建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 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
* 建设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 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凭证。
质押权利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期限。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建设银行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经建设银行评定须达A级以上(含A级)。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须是建设银行认可的资信评级在A级以上的优质客户。
4)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