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作为实证观察的湖北省孝感市,其涉农金融部门适时把林权引入贷款质押,逐渐成为重要金融信贷创新产品,为满足广大林业企业和林农的资金需求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是,受多种制约因素影响,林权质押贷款发放缓慢,资金的实际供给仍然难以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的实际资金需求。
一、林权引入信贷质押的进展情况
林权引入贷款质押是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出台后,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创新方面所做的探索,孝感市县分别成立了林权评估中心和林权交易中心各7家,为林权进入信贷市场开辟了绿色通道,催生的信贷需求成几何级数递增。据调查,2008年林权信贷需求达到4.5亿元,是2007年同期的10.5倍。开办林权质押贷款业务较早的是农业发展银行孝昌县支行、大悟县农村信用社,分别发放林权质押贷款400万元、200万元,规模做的最大的是农业发展银行汉川市支行,对康欣木业发放林权林地质押抵押贷款1.4亿元。就孝感市而言,该信贷产品的创新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1.政策背景。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2006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文件,拉开了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湖北省是首批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为推动金融信贷介入,湖北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鄂林改[2007]188号)文件,各涉农金融机构也先后与林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信贷介入的具体操作办法。2007年11月,湖北省农村信用联社与省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暂行办法》,部分银行也出台了类似信贷介入管理办法,为推动林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信贷支持政策平台。2008年7月1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形成了系列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为信贷介入林权质押搭建了权威政策支撑和信贷操作平台。
2.法律支撑。《物权法》关于银行信贷抵质押物的界定上,正式把权利引入了银行信贷质押范围。股票权利,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各类收费权,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政策出台后的林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收益权等各类权利都引入银行信贷质押,排除了法律上的障碍。银行发放权利质押贷款不再需要以试点的名义规避法律风险,一线信贷人员的问责风险随之降低,权利质押贷款在孝感市开始了破冰之旅。农业发展银行汉川市支行以企业的林权证作为质押标的物,对康欣木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等[1]。
3.需求状况。孝感市国土面积8910平方公里,其中近一半国土面积为丘陵半丘陵地区,适合发展林业,现拥有林业用地面积176997公顷,森林面积131751公顷,活立木5790634立方米,森林蓄积4517219立方米。部分林业企业和林业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较高的信贷需求。湖北康欣木制品有限公司是湖北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该公司从2002年开始投资林业,从事培育开发、销售新生代优良品种苗木,从育苗开始,后又转向开发建设造林基地,先后与汉川、武汉市东西湖汉南、蔡甸、黄陂、应城、监利等地签订了《造林基地用地承包协议书》,造林面积达20万亩,在汉川有3.9万亩,期限从12年到20年,均为用材林。2006年公司在汉川兴建年产10万m3的干货集装箱木地板项目(获国家技术专利权),企业规模扩大后,资金出现缺口,中国人民银行汉川支行引导农业发展银行汉川市支行适时推出林权林地质押贷款,至2008年末,该公司各类贷款已达到1.4亿元。辖内孝昌县有山林面积53.2万亩,取得林权证的山林有l6万亩,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取得林权证的山林面积还将增加。孝感市永昌农业科技开发公司是一家从事苗木种植、销售和园艺设计、施工的企业,因苗木基地需要资金扩大规模,农发行孝昌支行以641亩林地的林权证作质押,为该企业贷款200万元,增种苗木近30万株。
二、当前林权质押贷款的主要做法
林权引入贷款质押,在各地金融机构都没有现成的经验或较为成功的模式可以借鉴,基本上是处于探索试验阶段。通过在孝感市的实地调查和总结,主要的做法归纳如下。
1.信贷操作程序。基本程序是:由需要取得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林业企业或合法拥有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向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提交书面意向申请书,并按照《林权证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实行林权林地抵押、信贷员查林、销售申报、收入归行、资金周转使用、到期还贷等管理方式。
2.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由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抵押人(第三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贷前调查,调查情况经审贷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初审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主管部门重点对信贷人员调查的客户资料和贷款调查资料进行二次审验后,将审批结果向当地银行信用社反馈,然后当地银行信用社通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林权评估登记手续。
3.资产评估。抵押物为林地及林地上的附着物(林木),抵押前进行资产评估,按林木的成长期设置抵押。一般由借款人向市县林业局提交办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申请,并出具委托书、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书,同时签订森林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市县林业局经过初审核算后,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及登记的林权他项权证一并送交银行或信用社。
4.贷款发放。由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发放贷款。整个贷款程序审慎规范、环环相扣,充分保障了各方利益。当前,在贷款对象的选取上,主要坚持以造林大户为主、以私营林场为主、以用材林为主的原则,确保抵押的足值、产权的明晰以及产品的适销对路;在贷款额度和期限的把握上,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一半按照林权评估价值的50%左右发放,并将借款期限控制在5年以内,以保证贷款足额按时偿还。
5.质押物管理。作为质押的林权证由林业部门负责保管,其他项权利证书由银行或信用社保管。林业部门严格按照《林权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质押登记,被质押的林权证在贷款归还前不能进行林木产权变更登记和办理采伐许可证。同时,两个部门分别与借款人签订了质押合同或协议,质押物管理的相互制约,保证抵押物的完整性,消除贷款抵押物价值损失的后顾之忧。在不能还款的抵押物的处置上,可以委托林业部门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处置,帮助收回贷款。
6.保障制度安排。当前,这种贷款方式在孝感市仍是一种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各地在信贷安全方面考量较多,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般要求贷款企业参加保险。
7.管理制度安排。当前,贷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一般要求贷款企业的账户开设在贷款银行,销售产品时向贷款银行申报,贷款银行的客户经理随时核查,企业的销售收存入贷款银行,资金可以周转使用。



